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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因公司股权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改变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11-07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会得到赔偿,如果是员工主动解约的,一般不会得到赔偿。如果是公司违法与员工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才可以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得到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的,那么员工不能要求赔偿。如果不是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具体的数额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公司是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的,那么员工不能要求赔偿。如果不是的,公司违法解约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具体的数额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来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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