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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做了宫外孕输卵管一侧切除,男方起诉离婚后,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婚 2022-11-07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男方过错,起诉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因为在此情形下,女方是有权利要求男方为其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男方的过错给女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为男方的过错而导致女方起诉离婚的,女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因为在此情形下,女方是有权利要求男方为其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男方的过错给女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一方一般不可以以另一方婚外生子导致离婚为由要求赔偿的。只能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发生时,导致离婚的,且另一方无过错的,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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