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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大爷(爸爸的哥哥)在农行工作,他15年在农行进行了三笔小额农业贷款,每一笔5万共15万,分别让我爸妈进行了担保。现在换不起钱银行去我妈妈单位找过她一次了。如果可以证明贷款用途和贷款时叙述用途不符,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主要是怎么银行知道实际用途与贷款用途不符。我二大爷就是农行的,可以不可以存在欺骗担保人可能性较高,您觉得能证明实际用途与借款时写的用途不符不用担保人还款的可能性大吗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主要是怎么银行知道实际用途与贷款用途不符。您觉得能证明实际用途与借款时写的用途不符不用担保人还款的可能性大吗

银行 2019-05-10 1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 您好!贷款人向银行提供伪造的担保人收入证明,担保人在住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 民间借贷,由借贷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没有期限,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发还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必须两年以内起诉法院,否则会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 如果贷款人不能够履行还款的话,那担保人就需要履行还款,银行会在6个月内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催款,如果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没有进行还款,那银行只能走法律程序进行立案,如果借款人没有抵押物,那只能拍卖担保人的抵押物。n现在你没有权利起诉借款人,因为你和借款人属于在同一个案件里面你们都是被告,你只能等到这个案子结束才可以立案起诉他。
    n现在你能只能考虑到底是还钱,还是让法院拍卖你的抵押物,如果抵押物大于欠款,你现在就赶紧想办法找人,把你的房子进行买卖处理,才能保证你的损失降低到最低。如果你的房子小于欠款额,那你就让法院去拍卖吧。
    n人吃一堑长一智,日子还长着呢,别因为这点事去怨天尤人,只怪自己当时没看好这个人,你现在就等着法院那边是怎么办,案情结束,立即起诉借款人,不能让这种人逍遥,以后这种事还是别参与,除非直系亲属。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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