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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如何要求执行法院对担保义务的履行

抵押担保 2022-11-07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的,则连带担保人是被执行人;如果债权人未向法院提出执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的,则连带担保人不是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连带担保人一般不会成为被执行人,但是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的,则连带担保人是被执行人;如果债权人未向法院提出执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的,则连带担保人不是被执行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法院一般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执行担保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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