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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男方偷偷借的贷款,女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22-11-07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贷款双方均知情,且经未贷款的另一方追认为夫妻共同贷款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是一方偷偷贷款,且用于个人消费、经营、投资等,另一方不知情也未追认的,则属于个人贷款债务,由贷款房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期间男方借的钱一般不算共同债务,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结婚后男方借的钱不一定算共同债务。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男方在结婚后的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那么这笔债务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应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女方无需负责;反之如果女方对男方的借款事后追认的,那么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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