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询问笔录的内容?

损害赔偿 2022-11-07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询问笔录的问法是: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三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 现场笔录不属于书证。现场笔录是与其他诉讼比较,属于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类型。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条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第二百零一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 现场笔录的制作程序是:首先,从行政执法开始,行政执法人员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情况进行真实记载;现场笔录制作完毕,由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询问笔录的内容?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