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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儿歌作品被出版社侵犯著作权被侵权15年,至今仍未停止侵权,主张出版社给予我作者赔偿道歉。

2022-11-07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维权
  • 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是可以要求赔礼道歉的。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行为人应当向权利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著作权侵权可以要求赔礼道歉。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可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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