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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朋友,他是做生意的,被纪委带走一个星期了,还没有消息,是怎么回事?

综合法律 2022-11-07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什么消息,对你们羁押了吗
  • 首先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紧急措施。对向高管材料进行事实审查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
    决定立案的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接收到案件,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将相关材料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属于口头报案或者举报的,应当写成笔录。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侦查后将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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