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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关系调整对象

不正当竞争 2022-11-07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反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是:
    1、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3、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从事营利商品的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往往遵循以下的裁判规则:

    1、前提条件: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得判断当事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2、主观层面: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错;

    3、客观层面:结合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等因素论证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4、行为结果:给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害。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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