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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小孩暂时由男方扶养可以经过法律途径要回小孩吗

离婚 2022-11-08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具备下列情形的就能要回孩子抚养权:
    1、严重八岁的孩子自愿与对方生活的;
    2、一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的;
    3、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离婚后男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办法:如果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当事人生活,男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是孩子满了两周岁,原本判给母亲,但是母亲患有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宜同对方一起居住的,当事人作为孩子父亲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离婚后能要回孩子抚养权:
    1、一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严重;
    2、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
    3、八岁的孩子自愿与对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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