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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在国庆假期间,出了点意外,人没了,但是我到单位去领丧葬费,单位说意外死亡的没有,只有因病死亡的才有。我丈夫在企业单位上班,工龄30年了。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办?改找那个部门要。还是说没有这放面的政策,领不了。

劳动纠纷 2022-11-08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近亲属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等地点办理领取丧葬费的手续:
    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继承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单位的人事科办理领取丧葬费并由单位发放:
    1、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
    2、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
    3、社区开据的已故通知单;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职工死亡丧葬费领取流程:准备好死者的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死亡注销证明,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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