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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文章侵权吗

2022-11-08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网络转载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如果未标明文章来源和作者姓名的,还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等。
  • 公众号转载他人文章侵权了处理如下:公众号的负责人或转载文章的行为人,要视情况向著作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 转载的内容本身侵权的话,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转载侵权是指对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
    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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