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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买房不继续履约

房产纠纷 2022-11-08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
    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



    1、卖方到期不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2、因定金引起的合同纠纷;



    3、因房屋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毁约纠纷;



    4、买方到期不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五种:
    (1)逾期付款引起的纠纷;
    (2)逾期交房引起的纠纷;
    (3)因房屋面积差异引起的纠纷;
    (4)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5)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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