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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独生女,找了上门女婿现在性恪不合,还有不给生活费,不养女方父母,能离婚吗?

离婚 2022-11-08 0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下情况不能离婚:
    (1)当事人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情况,双方不得协议离婚;
    (2)当事人感情未破裂的,不能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如下情况不能离婚:
    (1)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情况,双方不得协议离婚;
    (2)双方感情未破裂的,不能诉讼离婚;
    (3)不能离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也可以离。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并非与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其他纠纷。一方提出离婚,双方父母不同意,但在法律上无法阻止。一方不同意离婚,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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