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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子,上户需要哪些资料

婚姻家庭 2022-11-08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这些材料包括父母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提供亲子关系鉴定书等证明材料。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
    不过目前根据很多省市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
  • 在我国,给不再婚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上户口需要以下材料:申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婴儿的出生证等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具有申请权利的人(户主、亲属等),依法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未婚生子上户口需要以下材料:申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婴儿的出生证等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具有申请权利的人(户主、亲属等),依法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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