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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家公司在20年2月~12月断交社保保险,违法吗?是否可以补缴

劳动纠纷 2022-11-08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私自断交员工社保违法,应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员工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请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公司私自断交员工社保违法,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请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如果公司私自断交员工社保,该行为违法,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请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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