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坼迁安置房买卖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房产纠纷 2022-11-08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进行交易需要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购销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完税凭证等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房变更登记申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订立回迁安置房买卖协议需要写明: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回迁安置房的地址、面积、设施、装修等;
    3、房屋价款和支付期限;
    4、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宜;
    5、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回迁安置房买卖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回迁安置房的地址、面积、设施、装修等;
    3、房屋价款和支付期限;
    4、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宜;
    5、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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