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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劳动纠纷 2022-11-08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享受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发放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最后由用人单位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津贴和工资是有冲突的,两者无法同时领取。生育津贴由社保部门发放,而产假工资由企业或单位发放。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员工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没有缴纳,则由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员工此时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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