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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开庭后三个多月了还没判决怎么办?

诉讼 2022-11-08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庭三个月还不出判决书的处理办法是:先跟主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联系,询问下案件的进展,如果是因为法官个人原因导致的,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诉。但三个月还不出判决书的,属于正常情况,因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 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书下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过了15日内判决书生效。在判决生效后,规定的履行截止日期起二年内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需要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递交上诉状。法律依据: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需要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递交上诉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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