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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文章别人的文章顺便接广告算侵权吗

2022-11-08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载的内容本身侵权的话,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转载侵权是指对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
    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 行为人转载网络文章到杂志上的行为是否侵权要分情况。如果行为人转载他人网络文章谋利的,是侵权;如果是为了个人学习、欣赏,为介绍、评论该文章,并指明作者姓名及其作品名称的,不是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转载网络文章在杂志上是否侵权要分情况。如果行为人转载他人网络文章谋利的,是侵权;如果是为了个人学习、欣赏,为介绍、评论该文章,并指明作者姓名及其作品名称的,不是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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