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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房产纠纷 2022-11-08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有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就包含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宅基地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农民集体。法律有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就包含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民法典中关于宅基地的规定是: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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