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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独女共有一套房子,房子份额女儿95%(是女儿婚前财产),我们想把自已占有的5%产权赠送给她,怎么办?

离婚 2022-11-08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赠与子女后不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父母赠与的房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父母明确赠与一方子女的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只要父母明确规定该房产只赠与给夫妻一方当事人,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另一方在离婚中如果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会支持其诉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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