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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没有离婚但女方想迁出户口,男方不同意可以吗?

婚姻家庭 2022-11-08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结婚女方户口不迁是可以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结婚之后女方必须将女方的户口迁移至男方户口簿上面,女方可以选择在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不迁户口。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夫妻双方结婚的,女方户口不是强制得迁移到男方家。结婚后,女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户口是否迁入男方家,可以迁入,也可以不迁入。同样,男方也是如此,也可决定是否迁入女方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男女结婚女方户口不迁可以的。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也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现实生活中,即使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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