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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伙人干仗一伙8.9个人,一伙两个人, 8.9个人一伙的把自己伙找的人打了,没造成伤害,但是被这两人报警了,警察以聚众斗殴扣压在看守所, 我想问一下就是这报警两个人也参与打架了,能不能反告他们

刑事辩护 2019-01-04 0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聚众斗殴打架的刑事问题,具体依据下列法律进行确定: 刑法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定义、量刑】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故意伤害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1、刑法292条的聚众斗殴罪,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并非: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不会按照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予以量刑
    2、刑法72条规定的,必定判处缓刑的为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且犯罪嫌疑人为18周岁以下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老人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且并非聚众斗殴从重处罚的情形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不包括管制)的情形下,必定会被判处缓刑。
    3、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后,所判的人身刑罚不会执行,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届满,人身刑罚等于执行完毕或不必执行并公开予以公告
    4、未成年人的父母应承担对于受害人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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