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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要离婚,但是说好的房产写我妈的名字,但是房子是我爷爷赠与的,因为我爸的背叛婚姻,最后离婚给我妈,改户头后离婚,如果我爸那边要抢,这样法院会不会最后判给我爸我父母要离婚,但是说好的房产写我妈的名字,但是房子是我爷爷赠与的,最后离婚给我妈,改户头后离婚

离婚 2019-03-03 09: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 小产权房的房产证不可以改名字。小产权房无法在房管局备案,不能取得房产证,否则怎么叫小产权呢。小产权房说白了,就是没产权的房子。所以不存在你说的“过户”问题。只能在购房协议上改名字。
    就是把卖方的名字,改成你家的名字。小产权房的交易国家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政策,所以一旦有了纠纷,不受法律的保护。
  • 受赠人应当缴纳:
    住房:80元/套或非住房550元/证,手续费:住房3元/平方米、非住房5元/平方米,印花税:
    0.5‰+5元/证,契税:3%,土地收益金:1% 。
    赠与人:
    手续费:住房3元/平方米、非住房5元/平方米,印花税
    0.5‰
    通过上面的比较不难发现,赠与的契税税率高于买卖,但买卖过程中存在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出卖方转让的是购买超过5年的住房,免征营业税。双方承担的契税及个人所得税合计1%-
    3.5%,平均水平仍低于赠与的契税。另外,为防止利用假赠与逃避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
    对以一般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于以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以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也就是说,一般赠与行为以赠与人取得房屋的时间确定购房时间、其它无偿赠与以受赠人取得房屋的时间确定购房时间,以此确定计税金额。
  • 父母拆迁后所得的房子在办理房产证时写女儿的名字,不会变成女儿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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