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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够合并后改名,成立了一个全资子公司,现要求公司员工重新签子公司的合同,这样违法吗?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企业 2022-11-08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合并要求重签合同员工没有赔偿。公司在合并重组后采取解除原劳动合同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二次劳动合同的签订,合同可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公司继续履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如果公司在合并后要求重签合同,员工一般是没有赔偿的。用人单位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要求重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需要赔偿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改名,合同重签,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公司变更名称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公司也并未因此而辞退员工,员工的实际权利义务没有受到影响,因此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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