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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冬天十月初九在临县简单的举行了结婚仪式,十一月初三生下姑娘,到腊月二十四,我们发生争吵,还没出月子的我,就被他脸上打了三巴掌,我通知了我爸妈,我爸妈去了临县把我接回了家。本以为他会给我道歉接我回家,没想到一而再再而三的发信息语言辱骂,网络电话进行恶意骚扰,已经干涉到我的正常生活,还发虚假信息在各大平台上。不知道怎么处理了。我们发生争吵,网络电话进行恶意骚扰,还发虚假信息在各大平台上。不知道怎么处理了。

离婚 2019-06-08 0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辱骂骚扰,看构不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从您提供的相关信息来看显然已经对您的人格进行了贬损但是不能构成刑事责任只能算一般的民事侵权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人身攻击的话最多拘留几天一般会民警会劝和
  • 打骚扰电话,骚扰他人,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根据治安处罚法,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现在面对恶意骚扰,你可以这样做,
    1、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骚扰行为,比如打电话骚扰的话就要求对方停止该行为;
    2、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3、报警处理;
    4、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遭遇他人恶意骚扰的行为通常人们都会选择避开,不会直面侵权行为人,其实不必这样。被侵权人应该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仅是短信侮辱,没造成后果的,不会构成“犯罪”。但可向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对其进行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已经构成民事侵权,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手机短信可以做为证据,注意保存。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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