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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民事借贷起诉需要暂住证吗?

诉讼 2022-11-08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不还直接向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民间借贷的纠纷也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如果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情况,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民间借贷在原告方起诉的条件为: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协议在原告地管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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