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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A.不知是侵犯专利权产品而批发购进,事后得知,为避免损失,而予以售出;BB.专利权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后,乙使用该产品的;C.在申请日前已生产了相同产品,在末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准备扩大生产规模;D)D.为科学实验而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方法,并由此获得的成果独自

2022-11-09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行为不认为侵犯专利权:
    1、获得专利权人相应许可的使用行为不认为侵犯专利权;
    2、专利产生之前就已经开始制造相关产品的行为不认为侵犯专利权;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 下列行为不被认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获得专利权人相应许可的使用行为;
    2、专利产生之前就已经开始制造相关产品的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 如下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可以直接根据专利产品相关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相关产品的,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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