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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亲去世,母亲要把房子过户到母亲名下,需要子女签放弃继承,那么,签过字的子女以后还可以这个在母亲名下的房子吗?

继承 2022-11-09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的方式:在父母死亡后,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子女的合法继承份额。然后,根据该份额主张继承。且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即房产因继承取得的,一般无需办理过户,可自动取得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父母在世,房产过户不需要子女签字,继承时房产过户,需要所有法定范围内的继承人签字,书面放弃继承。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在父母过世后,子女继承房产一般需要办理过户。如果遗嘱人的目的为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无需再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遗嘱人目的为对继承的房产进行转让的,应当依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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