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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载明哪些事项

诉讼 2022-11-09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财产保全申请的基本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所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等;请求保全的标的额;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纠纷的原因概述,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理由,最后签名,填写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包括的内容为:
    1.财产保全申请的基本事实与理由;
    2.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所申请财产保全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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