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诉讼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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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是通过电子送达还是本人到法院拿 规定时间拿吗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一般不会以公告方式送达,都是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判决书,或者邮寄给本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只有特殊情况下,也就是庭审程序结束后,法院通过电话或者指定的送达地址都无法有效送达判决书的,最后才会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视为有效送达,判决经过15天,便生效。实践当中,都是原告立案后,联系不上被告,穷尽其他送达方式以后,法院才会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开庭时被告仍然不来的,则依法缺席审理,能否判决离婚,那要看原告的证据是否充分了。无论是否判决离婚,法院出判决以后,如果仍然联系不到对方,法院仍然要再次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这样一来,整个诉讼的进度就会多出5个月左右的时间,虽然慢,但事情还能够得以解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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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立案后可以申请销案吗?
如果案件是自诉案件,报案之后自诉人是可以销案的;但如果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可以撤销案件。法律依据:如果案件是自诉案件,报案之后自诉人是可以销案的;但如果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可以撤销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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