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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王X在某医院住院治疗,经一段时间后病情加重,王X怀疑医院未能采取合理治疗方案为什么?

医疗纠纷 2022-11-09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治疗期间出现医疗事故的,如果能证明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造成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 以下缘由可能会产生医疗纠纷:
    1、医疗机构与医患沟通机制未建立健全;
    2、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
    3、患者不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等。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第十九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第二十条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 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医疗机构不遵守诊疗规范的规定的;
    2、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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