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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老婆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一医生说要两年以后才能拆钢板,请问两年后对工伤处理有没有影响?

工伤赔偿 2022-11-09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事人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之后可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工伤复发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工伤事故纠纷的处理是:
    1、申请调解,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
    2、劳动仲裁,调解无法解决可以提起仲裁程序;
    3、诉讼,不服劳动仲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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