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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栽赃陷害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1-09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别人栽赃陷害的,可以前往公安机关报警处理,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行为人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 受到别人诬陷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违法行为,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还差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当事人发现被他人诈骗的,应当立即用电话报警,或者直接前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立案进行调查,将赃款追回后,公安机关会将其返还给受害者。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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