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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什么时候放车

损害赔偿 2022-11-09 11: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或公告三个月内领车。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通知当事人领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后,一般是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能拿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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