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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问在2002年法院民事调解书离婚了,但是以前办理的结婚证被婆婆放起来了,离婚后经亲戚朋友多方说和,于2018年去民政局因丢失原因补办了原来结婚证,问问现属于离婚还是结婚,如要再次离婚,应如何处理

调解 2022-11-09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要起诉离婚,可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如果仅遗失一本的情况下,可以凭另一本结婚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遗失两本的,可以凭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 如果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凭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双方的离婚证丢失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办理离婚;如果对方不配合当事人补领结婚证的,可以先到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夫妻诉讼离婚后,补办结婚证的行为无效,诉讼离婚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是不能再办理离婚证的。当事人补办结婚证是因为婚姻关系还存在的,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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