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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还可以跟男方生活吗

离婚 2022-11-09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孩子还在哺乳期内,且女方没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下女方容易取得抚养权;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的,父方有不良嗜好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的,判给女方;已满八周岁的孩子,自己愿意随母亲生活的,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应当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这个时候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抚养权判给男方孩子可以跟着女方生活。虽然经过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男方,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孩子跟着女方生活也是可以的,不用起诉法院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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