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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渭源,感情无法继续,想诉讼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解决

离婚 2019-02-28 18: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采用,一种叫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叫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条件,程序也不一样。一般而言,双方争议不大,建议尽量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进行,成本低廉、效率较高,但离婚协议对双方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协议本身原则上有效),离婚后较常见不履行协议的情况。
    若双方无法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俗称打官司)解决。
  •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起诉,法院会传对方到庭,首先是调解,如果对方同意离婚了,就当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坚持离婚,法院会等到半年后自动宣判离婚生效。
    对方拒不到庭也没事,半年后法院一样宣判离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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