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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是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

医疗纠纷 2022-11-09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1、因患者的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2、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
    1、采取未超出诊疗规范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或患方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
    1、采取未超出诊疗规范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或患方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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