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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货已通过法院审理并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二年仍没消息,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22-11-09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后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对方依然不还钱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让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强制执行的措施有查询、扣押、查封其财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碰到借钱不还可以与对方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查明作出判决后,应当履行判决义务,不履行判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在借据到期后,当事人一般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出借人要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借款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出借人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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