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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规定

2022-11-09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著作权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主要是指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使用制度;强制许可制度。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著作权人对于署名权的行使应当遵守以下限制:
    1、著作权人在行使署名权时,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行政法规;
    2、著作权人在依法行使署名权时,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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