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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用人单位的老板签的劳动合同,但老板不是法人这合同有效吗?如果加盖上单位公章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9-03-08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效劳动合同,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从劳动合同成立之日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就具备法律效力,即在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并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达到合同双方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同时和两个单位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吗?这个不是一定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一名劳动者原则上只能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上的冲突,其中还特别规定,如一名劳动者违法与第二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单位发现后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但不存在实际劳动行为或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发生实际劳动的,或得到第一家用人单位许可的,也可以与第二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一部分国有企业内部人员内退,或原一些企事业单位实行的停薪留职行为,劳动者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再发生实际劳动,仅仅是社保关系挂在原单位,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岗位的,劳动者可以另行寻找新的用人单位。
  •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如果属于无故辞退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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