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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销什么时间能再用

2022-11-09 1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商标注销的情形有: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受到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 公司注销了,商标可能还在。如果商标的有效期还未届满或者被续期的,则商标还存续,公司在清算时可以依法清算或者进行转让;如果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又未续期的,则商标不在,应予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 若当事人所持有的商标有效期限届满了的,则处理的方式为:
    1、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当事人可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如果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注销,或者等待自动注销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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