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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装修公司工期一拖再拖,已经超过3个月了,这样子算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22-11-09 2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装修公司拖延两个月的工期当事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如果装修公司逾期不履行,构成违约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要求装修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装修公司延误工期,若是没有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出现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能协商,则按自愿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到法院起诉或到仲裁机构仲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装修公司延误工期为其自身原因的,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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