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是一名老师,受害者是我母亲,当时对方开车往我母亲屁股撞了过去,诊断证明轻微骨折。住院期间医药费都是我方承担,对方期间只拿出一千元,之后没有任何费用。划分过责任后因为我不是太懂事故科的事情,事故科让我签字我就签了,签过之后在我们不知的情况下肇事者把车开走.在我给对方打电话觉得我母亲可以出院的情况下我给她打电话说明情况,看对方准备怎么对此处理。之后当天下午对方和她学校其校长一同来,期间所有谈话肇事者没有说一句话,都是其校长在说。而我却听不懂他在说些什么。我只听出来了不想出钱给我母亲看病,包括我母亲的误工费,营养费,住院费等一切费用的不想承担。但肇事者本人却一言不发。之后我们在电话里要求对方只需付医药费和误工费就可但对方现在仍在犹豫,我想知道如果我走法律程序的话有多大的把握?因为是对方权责,也是属于交通事故。对方开车时戴帽子,口罩,眼睛不是墨镜。却一口咬定没看到我母亲在前面行驶。这之后的事情应当怎么合理处理??!我想知道如果我走法律程序的话有多大的把握?这之后的事情应当怎么合理处理??
综合法律
2019-01-2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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