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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纠纷 2022-11-10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质押合同承担的责任有: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质押合同承担的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对债务没有偿还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对债务人的质押物折价或者进行合法的拍卖、变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偿还所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质押合同承担的责任有,质权人要承担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责任,以及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出质人要承担担保的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质权人可以实现其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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