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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边是餐饮店,需要汤底,所以老板就让我们回寝室熬汤,也不给我们加班工资,一般都是到三四点,有一天晚上太困了,就睡着了,结果寝室厨房就烧了,需要装修,刚发生事情的时候,老板让我们赔3000,我们觉得自己也有错,就答应了,然后我们辞职了,结果老板就说装修用了一万二千八,让我们赔一半,还不发我们工资,说工资赔那个钱刚刚好,咨询了一些律师,说让我们走劳动仲裁,而且我们又没有合同,我就打了12345的市长热线,这个可以管我们的事吗?还是只能协商?而且对方解决都是靠打电话问我们情况,又说打电话问老板情况这样的,然后告诉我们,因为是我们不小心睡着烧了房子所以我们属于主要过错方,老板这样是合理的,我应该相信他吗?我还应该怎么办呢也不给我们加班工资,还不发我们工资,说让我们走劳动仲裁,这个可以管我们的事吗?还是只能协商?

仲裁 2019-02-15 17: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必须先到有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去申请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并正式作出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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