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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喝酒的一个人撞死人了,他喝酒了其他的人要连带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22-11-10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酒后驾车撞死人一起喝酒的人有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起喝酒的朋友如对事故的造成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一起喝酒出车祸了的,一起喝酒的人对事故的造成有过错的有连带责任。如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的、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一起喝酒的朋友也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酒后驾车撞死人,一起喝酒的人如存在劝酒等过错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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