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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以简易程序开庭,六个多月不判,如何投诉?谢谢

诉讼 2022-11-10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法院是按照普通程序来审理不当得利诉讼的案件的,一般要六个月;情况特殊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法院是按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需要三个月。上述期限都是从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开庭三个月还不出判决书的处理办法是:先跟主办该案件的法官进行联系,询问下案件的进展,如果是因为法官个人原因导致的,可以进行相应的投诉。但三个月还不出判决书的,属于正常情况,因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 如果仅有一审程序,用简易程序审理最迟三个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审理最迟六个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审程序,则在一审程序审理期限的基础上再加上三个月。根据民诉法规定,一审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
    如果判决一方不服判决内容,在接到一审判决书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从接受案件后,在三个月内审结。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即生效。
    如果双方对判决结果没有不满意的,没有人提起上诉,那么在十五天上诉期过后,该份判决书即生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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